6 管道敷设
6.l 一般规定
6.1.1 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土方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的相关规定。
6.1.2 管道沟槽的沟底宽度和工作坑尺寸,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管道敷设方法确定,也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1 单管敷设(沟边连接)
a = D + 0.3 6.1.2-1
2 双管同沟敷设(沟边连接)
a = D1 + D2 + S + 0.3 6.1.2-2
式中:a —— 沟底宽度(m);
D —— 管道公称外径(m);
D1 —— 第一条管道公称外径(m);
D2 —— 第二条管道公称外径(m);
S —— 两管之间设计净距(m)。
当管道必须在沟底连接时,沟底宽度应加大,以满足连接机具工作需要。
6.1.3 聚乙烯管道敷设时,管道允许弯曲半径不应小于25dn,当弯曲管段上有承口管件时,管道允许弯曲半径不应小于125dn。不得采用机械方法或加热方法弯曲管道。
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敷设时,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表6.1.3-1的规定,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表6.1.3-2的规定。
表6.1.3-1 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允许弯曲半径 mm
管道公称直径DN 允许弯曲半径
50≤DN≤150 80DN
150<DN≤300 100DN
300<DN≤500 110DN
表6.1.3-2 孔网钢带聚乙烯复合管允许弯曲半径 mm
管道公称直径DN 允许弯曲半径
50≤DN≤110 150DN
140<DN≤250 250DN
DN≥315 350DN
6.1.4 管道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或雨季施工时,应采取降低水位或排水措施,及时清除沟内积水。管道在漂浮状态下严禁回填回填土。
6.2 管道埋地敷设
6.2.1 对开挖沟槽敷设管道(不包括喂管法埋地敷设),管道应在沟底标高和管基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敷设。
6.2.2 管道下管时,不得采用金属材料直接捆扎和吊运管道,并应防止管道划伤、扭曲或承受过大的拉伸和弯曲。
6.2.3 聚乙烯管道宜蜿蜒状敷设,并可随地形弯曲敷设;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宜自然直线敷设。管道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程第6.1.3条的规定,不得使用机械或加热方法弯曲管道。
6.2.4 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应符合本规程第4.3.2条的规定。
6.2.5 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应符合本规程第4.3.3条的规定。
6.2.6 管道敷设时,应随管走向埋设金属示踪线(带)、警示带或其它标识。
示踪线(带)应贴管敷设,并应有良好的导电性、有效的电气连接和设置信号源井。
警示带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警示带宜敷设在管顶上方300~500mm处,但不得敷设于路基或路面里;
2 直径不大于400mm的管道,可在管道正上方敷设一条警示带;直径大于400mm 的管道,应在管道正上方平行敷设二条水平净距100~200mm的警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