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燃气管道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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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电熔承插连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管件连接面上的污物应用洁净棉布擦净; 2 测量管件承口长度,并在管材插入端或插口管件插入端标出插入长度和刮除插入长度+10mm的插入段表皮,刮削氧化皮厚度宜为0.1~0.2mm; 3 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和公称外径小于90mm的聚乙烯管道,以及管材不圆度影响安装时,应采用整圆工具对插入端进行整圆; 4 将管材或管件插入端插入电熔承插管件承口内,至插入长度标记位置,并检查配合尺寸; 5 通电前,应校直两对应的待连接件,使其在同一轴线上,并用专用夹具固定管材、管件。 5.3.5 电熔鞍型连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熔鞍型连接应采用机械装置(如专用托架支撑)固定干管连接部位的管段,使其保持直线度和圆度; 2 干管连接部位上的污物应使用洁净棉布擦净,并用刮刀刮除干管连接部位表皮; 3 通电前,应将电熔鞍型连接管件用机械装置固定在干管连接部位。 5.3.6 电熔连接接头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熔承插连接 1)电熔管件端口处的管材(或插口管件)上,周边均应有明显刮皮痕迹和明显的插入长度标记; 2)对于聚乙烯管道系统,接缝处不应有熔融料溢出;对于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系统,采用钢骨架电熔管件连接时,接缝处可允许局部有少量溢料,溢边量(轴向尺寸)不得超过表5.3.6的规定; 表5.3.6 钢骨架电熔管件连接允许溢边量(轴向尺寸) mm 管道公称直径DN 50≤DN≤300 300<DN≤500 溢出电熔管件边缘量 10 15 3)电熔管件内电阻丝不应挤出(特殊结构设计的电熔管件除外); 4)电熔管件上观察孔中应能看到有少量熔融料溢出,但溢料不得呈流淌状。 5)凡出现与上述要求条款不符合的情况,判为不合格。 2 电熔鞍型连接 1)电熔鞍型管件周边的管材上均应有明显刮皮痕迹; 2)鞍型分支或鞍型三通的出口应垂直于管材的中心线; 3)管材壁不应塌陷; 4)熔融材料不应从鞍型管件周边溢出; 5)鞍型管件上观察孔中应能看到有少量熔融料溢出,但溢料不得呈流淌状。 6)凡出现与上述要求条款不符合的情况,判为不合格。 5.4 法兰连接 5.5 钢塑转换接头连接 |

